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81执2695号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日10时至60日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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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观景路1012号6栋3单元3层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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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75万元
变卖预缴款: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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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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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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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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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观景路1012号6栋3单元3层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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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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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0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0019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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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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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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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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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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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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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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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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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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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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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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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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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层(步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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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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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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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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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2厅2卫(房屋为上下跃层,具体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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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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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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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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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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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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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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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占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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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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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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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拍卖财产地址为产权登记地址,如与现状有出入,最终以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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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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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咨询贷款业务或拍卖、代办过户等业务,请联系咨询电话:13688087703。请竞买人不要相信第三方中介公司,以免第三方冒充法院、辅助拍卖公司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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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资产大数据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对拍卖财产进行网络询价,上述财产询价均价为1161214元,上述公司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及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需咨询贷款业务或拍卖、代办过户等业务,请联系咨询电话:13688087703。请竞买人不要相信第三方中介公司,以免第三方冒充法院、辅助拍卖公司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4.本院负责交付房屋。
5.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6.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账号:9558854402016918990;转账时务必备注:(2023)川0181执2695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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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看样请联系拍卖人:13688087703(天府法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19141206260(工作日:9:00-17:00)
(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